江苏打击医药贿赂再升级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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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击医药贿赂再升级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发布日期:2019-07-03
作者:晚成医械

医疗网络,7月1日,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重点打击公共关系领域的非法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医疗设备和消耗品的采购流程。

  全面打击商业贿赂
文件内容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消耗品、医疗设备、药品(包括疫苗)采购的有关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和个人。
人民法院裁定贿赂罪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依照刑法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确认有贿赂事实,但贿赂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受贿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认定受贿行为,并决定如何处理;
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医疗保险、物价等部门对行贿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规后,两年不能采购
“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次,或者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五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购买药品、医疗消耗品和医疗设备,不得自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立即终止原购销合同。
已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投标时扣除其产品;我省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采购标识,自不良记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发放。
已有企业被处罚
此前,原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购销领域不良商业贿赂记录的规定》,要求省级部门建立相关机制;2013年,中国前卫规划委员会修订完善了来源。所有版本的条例,要求省级执行。
2018年9月3日,江苏省向各区市卫生计生委和直属医院发布了“行政管理办法”草案,并于当月开始实施。《管理办法》的确定文本仅于今年6月24日公布。
期间,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卫生委员会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人民法院的有关刑事判决,向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公告,并经连云港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议包括上海A&A有限公司在内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医疗购销领域的应用。
但是,没有提到企业的具体事件或信息。当时,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宣传部副主任告诉媒体,案件正在处理中,结果将在公布后公布。
  多个省份加入严管行列
除江苏、贵州、广西、上海、安徽、辽宁等地发布和实施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关的政策外,上述地区均根据国家计委2013年的要求,省(市)所有公共卫生机构不得在不良记录清单公布后2年内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购买设备或消耗品,原购销合同应立即终止。
特别是上海市在行政法规中强调,医疗卫生人员收受5000元以上商业贿赂、两次以上商业贿赂或者主动索要商业贿赂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开除。EIR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涉及的执业医师将被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撤销。图书行政处罚。
同时,上海将受到处罚,接受不到5000名相关人员的贿赂,以及其部门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如暂停实施或调整其职责。
上市械企同样在行动
最近,A股上市企业三鑫医疗(全名:江西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反欺诈管理制度”公告,加强企业内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管理和控制。一旦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三鑫医疗间接或直接控股在内的一家子公司将受到认真对待。
该制度的一个关键点是接受商业贿赂或回扣;高级管理人员的疏忽和滥用权力;以及为不正当目的支出员工,如行贿或回扣。
对有欺诈行为的职工,给予下列处罚: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确认后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移送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
赛博蓝设备查询发现,三鑫医疗出版的《反欺诈管理系统》是该领域众多A股上市医疗设备公司中的首家。该制度的公布将逐步瓦解企业内部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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