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再升级 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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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再升级 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发布日期:2018-06-28
作者:晚成医械

据上海市民政局消息,上海市在“七一”前夕又推出一项温暖人心的民生政策。据悉,自7月1日起,上海市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由此,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加大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境的力度。据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着力打造“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紧密衔接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以及“资助参保”。通俗地讲,就是在上述困难对象住院、门急诊,以及参加医保时,帮一把。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再经“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的渠道,由各个区给予个案帮扶。另外,2013年,上海建立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完善后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在“住院救助”领域,不仅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散居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个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分别由8万元调整为13万元,增幅达62.5%,而且将两类“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也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在“门(急)诊救助”领域,在原有的救助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困难家庭也纳入了救助范围,这类家庭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调整完善后的医疗救助政策还明确,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的住院押金则减半收取。

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发现,上海市医疗救助虽已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低收入以及散居孤儿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等,但基层干部群众对扩容救助对象范围,将“因病致贫家庭”也纳入其中有较高期待。

同时,基层干部群众提出,上海虽已建立了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资助参保等多种救助方式,且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资金给予个案帮扶,但每项救助内容涵盖的对象相对单一,如:低收入家庭享受住院救助和资助参保,不享受门急诊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不享受医疗救助,只享受生活救助,因此希望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梯度救助的格局。此外,基层干部群众还期盼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对此,相关部门还表示对于大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上海市民政局等诸多政府部门仍在继续联手研究下一步的对策。例如,针对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力量参与尚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关文件,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对不符合刚性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通过慈善帮困、综合帮扶等方式给予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在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照料、能力提升等方面满足困难群众的多样性需求,使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更柔性化、个性化地回应困难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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