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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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概览

发布日期:2019-05-31
作者:晚成医械

2018年1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评程序》(以下简称审评程序),改善了申请情况,完善了申请流程,提高了创新审评的有效性,改进了审评方法,并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新的《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评程序》(以下简称审评程序)。并明确优先改变创新医疗器械的许可项目。

按照审查程序,创新医疗器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中国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转让取得中国发明或者使用专利权,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布;产品的主要工作原理/机制是国内第一,国内没有同类产品。或者与同类产品相比,安全性有了根本性的提高,在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基本定型产品、真实可控的研究过程、研究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新修订的《审查程序》进一步限制了专利授权期限、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
按照“审查程序”列出创新医疗器械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国内外申请者提交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械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其是否符合本办法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定义进行审评。第二,申请人可以通过创新医疗器械专项考试渠道继续申请产品注册。从省级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早介入、专责、科学审批”的原则,优先发展创新医疗器械,加强与申请人在质量体系审核、注册、认证等各方面的沟通。检查和批准。
78个项目进入评审流程,占批准项目的36%。创新产品首次评审时间大大缩短,比传统产品缩短近60%。有效推动创新医疗器械注册上市进程,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其中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可以纳入优先审批程序:恶性肿瘤的诊断或治疗,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诊断或者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者治疗手段;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临床急需,我国没有注册不同产品的医疗器械。此外,列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也可以列入优先审批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优先审批程序与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的创新方法存在细微差异,申报产品经优先审批确认后,可直接转审批,技术评审按以单独的顺序接收时间。
监管部门作为医疗器械行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的纽带。为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有效整合健康产业优质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积极指导,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仪器检测中心代表的监管部门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健康化进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建了“产、学、研、医、管”全链研究项目,适合横向技术服务平台研究。此外,还对某一类产品进行了纵向专业研究。
技术和监管层面的全方位指导和服务;“新医用金属材料标准的基础研究和审查”,重点关注当前行业发展急需的新型医用金属材料和植入装置,如新型低模量钛合金、形状记忆合金、可降解镁合金和3D打印金属材料;以及植入装置等关键常见问题,建立一系列产品安全性和有效的评审指南和评价方法,为工业发展和科学监督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制度保障。
作为技术审评的前沿,中心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研项目,包括“新型医疗器械材料监管科研”项目。在现有医疗器械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利用新材料,建立创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理论、监督体系、监督技术和方法,提高监督措施和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关注我国医疗器械,实现政府监管与医疗器械创新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为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赶超世界,甚至引领世界提供制度、技术和理论保障。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项目组的牵头国,中国积极吸收国际协调经验,将其转化为适合中国的监管要求。
美国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从两个方面支持和引导医疗器械创新。一是优化和建立新的医疗器械审批方式,加快医疗器械市场化创新;二是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利于审核和决策的应用工具和战略计划,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e监管部门,促进创新的科学发展和监督,促进产业创新。
优化和建立产品审评审批途径
这类产品适用于“治疗或诊断危及生命、不可逆衰竭性疾病或状况”,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1.器械的突破性技术优于现有技术并带来临床优势;2.尚无批准的可替代治疗或诊断手段;3.与现有批准产品相比,该装置具有突出的临床优势;器械的利用度最符合患者的利益。
优先审查的申报产品将位于审查申请队列的顶部,并将在上市前批准(PMA)、上市前公告(510K)和分类(从头)申请中快速审查。、
快速通道途径
2015年4月1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快速通道(快速通道),以加快医疗器械市场,用于治疗或诊断危及生命或不可逆转的老年病(如慢性或阳性肝炎、心肌梗塞、癌症、中风等)。进入快车道的产品享受上述“优先方式”的优惠政策。同时,申请人可以与FDA的CDRH工作人员讨论,制定数据开发计划,以确定申请人需要收集的临床和非临床数据,以及设备开发和上市时间表,在研发层面。第2节为申请人提供指导。
人道主义用器械审批途径
1990年《医疗器械安全法》中,FDA提出了豁免批准人道主义使用器械(HUD)的条件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发用于治疗或诊断罕见疾病的医疗器械。该类医疗器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治疗或诊断患病率极低的疾病,该疾病每年在美国的影响人数少于4000人;2.尚无其他已上市器械能够治疗该疾病;3.使用该器械不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不合理的风险;4.可能给患者带来的益处超过疾病或损伤的风险。
具体来说,申请人至少应向FDA充分证明,使用该设备不会对患者造成重大不合理的风险,并且为保护患者的利益,它可能给患者的健康带来的好处大于风险。
2016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21世纪治愈法》,修改了人道主义设备的定义,将罕见病患数量的原始限制从4000人以下改为8000人以下。
监管科学发展计划
FDA于2004年3月首次提出关键路径倡议,以鼓励在医疗器械的开发、评估和生产方面进行科学创新。2006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关键准入机会清单,列出了76个具体的科学机会,帮助解决医疗产品监管的科学问题,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 为了提高评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自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法规科学优先事项》。它有助于确保监管决策的可靠性,并通过开发和应用工具、标准和方法,研究产品生命周期中安全、有效性、质量和性能对公共卫生的预期影响;监管科学优先事项可作为提高安全性、有效性的催化剂。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质量,促进医疗器械创新。进入市场;为机构年度计划和预算提供参考;定期评估注册科学的研究过程,更好地服务于注册决策;发布注册科学优先事项,指导外部机构的研究和工作,加强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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